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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对外贸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2009]外经贸企协字第13号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外经贸企业协会、进出口商会、货主协会及各会员企业和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我会被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之一,并于2008年开展了全国对外贸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了更好的推动全国外经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外经贸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我会决定在开展2008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贸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对象 1、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的会员企业 2、各地外经贸企业协会、进出口商会、货主协会的会员企业 3、其它外经贸企业 二、评级标准 2008年3月我会制订了《中国外经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实施办法》,此次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将继续按照此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详见中国外经贸企业网站)。 三、评级时间及要求 全国对外贸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从2009年3月份开始,参评企业需向我会信用评估部递交信用等级申报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评级程序 我会委托第三方北京中企联贸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外经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核定企业初定等级和出具企业初评报告,然后上报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在综合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银行、社会等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后,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在商务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外经贸企业网(www.china-commerce.com.cn)和《中国经贸》杂志等媒体上公示,最终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相关服务 我会已将中国外经贸企业网改版升级,作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专有公示平台。我会将为每家A级以上信用企业在中国外经贸企业网站上建立信用档案,制作独立网页介绍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获评企业优先向国内外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国外行业协会、国外知名企业推荐。 六、收费标准 信用等级有效期3年,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评级服务费下调至6600元;另每年复审一次,复审费1500元。企业首次评级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出晋级申请。参评企业须在初评获得A级以上结果后将评级服务费交至北京中企联贸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户 名:北京中企联贸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广渠路支行 账 号:0200 0037 0920 0134 201 七、联系方式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A座 联系人:张佳 电 话:010-58612617 邮 箱:credit@china-commerc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贸易企业信用等级申报表 2、承诺书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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